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今年12月初出臺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在規定中要求嬰幼兒乳粉生產企業應該具備自建自控奶源,對不合格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行召回。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明確指出,以牛乳為原料的乳粉生產企業,應當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基地,以原料乳粉為原料的企業,應當確保原料質量的可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一個個建立并且落實不安全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召回制度。
同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要求嬰幼兒乳粉生產企業應該妥善保管所有與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的原輔料采購、生產、檢驗和銷售等可追溯性原始記錄,并且這些原始記錄要至少保存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