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國家食藥總局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為了落實新規,還制定了時間表,明年5月31日之前公布通過審核的乳企名單,沒用通過的乳企將停止生產,接受整頓。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管司司長馬純良介紹,對暫不能達到新細則要求、不能按時提出審查申請的乳粉企業,以及未通過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取得生產許可的乳粉企業,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可給予2年的停產整改時間,保留原生產許可證編號,這些工作全部在明年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本次換證審查和再深刻工作的規定,通過審核的乳粉企業應該向當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送產品包裝和標簽等。新細則要求,0至6個月嬰兒配方乳粉使用的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質量要求及產品分段要求,企業需整改的配方、產品名字等可給1年的緩沖期。
對采用干濕法復合工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集團公司,基粉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不再同一廠區的,要增加對基粉管理制度的審查。審查通過后,由省級食藥監管部門發放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證和乳制品生產許可證,并且注明基粉規格和相關企業名稱。
另外,對于該種情況,根據集團公司的申請,在原則上可以給予3年的整改過渡期,而對于基粉添加部分配料干濕法復合工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如果其基粉不是企業內部工廠提供的,將不予通過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