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公告》中的相關要求,青海省針對當地市場中的貼牌、委托加工等不規范生產行為進行了明文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合同或者約定,委托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為其加工制作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采購或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直接進行裝罐、裝袋、裝盒,或者改變包裝、標簽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不得為其他品牌持有人或代理人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冒用他人品牌和包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在國內生產其僅在境外注冊商標和企業名稱、地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在國內生產標注為境外企業名稱、地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動物乳和乳制品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對違反《公告》要求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春節前后正是乳制品及嬰幼兒奶粉的需求高峰期,青海省此舉旨在加大嬰幼兒奶粉生產監管力度,切實保障春節期間奶粉供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