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家將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經營權向藥店放開,國內多地便開始試行“奶粉進藥店”。據了解,各地藥店開售嬰幼兒配方奶粉政策正在穩步落實中。
有“一證一照”才能賣奶粉
銷售奶粉,并非所有藥店都可以。食藥監部門、工商部門表示,藥店經營奶粉,需要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并且所銷售的奶粉只能是嬰幼兒配方奶粉,銷售前還要在工商部門備案。
另外,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發的《關于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請銷售奶粉的藥店,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即沒有因經營假冒偽劣藥品等商品被有關監管部門處罰過;具備專區專柜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經營環境、條件和設施;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費專業指導的人員和能力。
藥店的藥品銷售專區要與奶粉專區分開,藥品與奶粉不能在同一柜臺內銷售。奶粉儲存要符合標簽標注的儲存條件,并與儲存的藥品隔離,禁止混放。
嬰幼兒奶粉“誰賣誰負責”
據了解,在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發的《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發出通知》中特別提到,商場、超市、食品店和藥店等經營者,要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在出現問題或發生糾紛時,藥店要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對發現的包裝破損、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經營,并依法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等方式予以處置;對距離保質期結束不足一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
在監督檢查中,如果藥店的經營條件不能達到許可條件,執法人員將及時收回藥店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權。
嬰幼兒奶粉的質量安全,關系著孩子的健康,不容忽視。據了解,國內多地正在試行“奶粉進藥店”,其中有位藥店負責人在接受訪問時說:自去年12月中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發《關于開展在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后,便及時調整了經營內容,增設了嬰幼兒配方奶粉專區。藥店開售嬰幼兒配方奶粉政策的穩步落實,給嬰幼兒奶粉安全問題帶來了新的光明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