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稱,歐盟正式通過了“木材及木制品規例和新環保設計指令”,對木材來源地、木材體積和重量、原木供應商的名稱地址等證明木材來源合法性的指標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該指令將于明年3月3日正式生效。
據了解,該指令是對2010年10月20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的歐盟木材與木制品法規(eu)995/2010的深化和細化!稓W盟木材與木制品法規》提及,木材來源合法性的定義主要基于采伐國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的木材需持有在法定界限內的采伐權,符合采伐及木材生產相關的稅收政策、木材采伐相關的環境及森林法規、與木材采伐相關的第三方合法權益、與林業相關的貿易及海關法規。所以新規定要求進口到歐盟市場的木制品必須獲得森林管理委員會(FSC)的認證。
FSC認證適用于包括:
1.林場企業:國有林場,企業林場,社區林場,私人林場等所有森林。
2.林產品直接或間接加工企業,包括涉及到與木制產品有關系的行業有:玩具,地板,家具,家居,樂器,文具,禮品,家電,紙類,包裝,印刷,報刊出版等行業。
3.林產品貿易企業:與林產品相關的國際貿易企業,銷售企業等。
對于歐盟出的臺新法規,我國的木制兒童玩具企業要以積極主動的態度,采取科學的應對措施。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企業發展的更快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