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新型玩具質量安全得到保障。日前,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依據玩具標準EN71-1:2011文件,發布了關于玩具聲音要求的A2:2013修訂案,修訂的聲音要求包括被測試玩具新的類別,同時修訂并具體化測試方法。
打擊樂器玩具:設計為用拍打器(如用鼓槌或者手)擊打發出聲音的玩具(例如:鼓、木琴和手鼓等)。
語音玩具:玩具設計為通過電子放大或扭曲語音發出聲音,玩具聲音輸出的大小取決于錄入的語音大。ɡ纾弘娫、對講機等)。
吹氣玩具:玩具設計為孩子或其他人吹氣使其運轉發出聲音(例如:玩具喇叭、玩具口哨等)。
射擊玩具:玩具設計為打開火藥帽發出聲音(例如帶火藥帽的玩具槍等)。
修訂案中介紹了三種暴露類別,考慮玩具因孩子的動作決定聲音大小以及不同玩具發出聲音的時間長度可以有很大的不同。這三種暴露類別分別為聲音暴露長度超過30秒;聲音暴露長度為5秒到30秒之間;。聲音暴露長度小于5秒。據了解該聲音限制已根據玩具聲音的暴露時間長短分別進行了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