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惠州市紡織服裝協會 [ 英文譯名 Association of HuiZhou Textile & Garment Industry 縮寫“ AHTGI ”(以下簡稱“協會”) ] ,是由全市從事紡織、服裝、服飾、布帽、相關配件輔料生產和流通以及科研、教育的各種經濟類型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專家學者自愿組成的,全市性行業組織。
第二條 本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惠州市發展個體私營經濟辦公室,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惠州市民政局。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展和壯大惠州市紡織服裝行業,通過行業活動不斷增強自身的凝聚力、影響力和實力,從而成為行業發展的規劃者、行業經濟政策的建議者、行業經濟運行的協調者、行業經濟利益的維護者、行業經濟組織的服務者。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根據黨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總任務,結合行業實際情況,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令。在會員與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反映會員的愿望與要求,傳達政府的意圖,協助政府部門搞好行業管理,當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和助手,根據政策法令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竭誠為會員提供多方面的服務。
• 具體任務
(一) 對行業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收集、匯總分析工作,研究行業發展方向,擬訂行業發展規則;向政府提出行業經濟技術政策建議,參與行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性咨詢評議。
(二) 協助搞好全行業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以及名牌產品,優秀企業,優秀企業家,優秀設計師的推薦評選和表彰工作。
(三) 協調行業內生產經營、技術合作、產品開發和竟爭中出現的問題,推動企業之間聯合和協作。
(四) 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生產、管理、技術的交流和開展咨詢服務;開展專業培訓,進行人才交流。
• 加強待業宣傳和市場、科技信息交流。
• 加強國(省、市)內外同行業間和相關組織的友好交往、
合作交流;參加和舉辦全國和國際性的博覽會、展銷會、學術會;組織人員出國(。┛疾旌团嘤,做好引進外資,引進技術的信息溝通工作。
• 組織會員協商制定行規、行約,并監督遵守。
• 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事項,開展有益于本行業的其
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 本協會會員有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 凡從事本行業生產、流通、科技、教育并依法取得營業
執照的企業和事業單位或相關的社會團體,承認本會章程并交納會費均可申請入會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參加協會的正式代表。
• 在本行業生產、流通、科技、教育等領域的專家、學
者、企業家、工程技術人員、個體工商戶和熱心支持促進本行業發展的知名人士,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入會為個人會員。
凡對本行業的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國際友好人士和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及長期從事本行業或本協會工作,成績顯著,深負眾望的離退休領導、專家,經過常務理事會通過可聘為名譽會員。
• 會員入會的程序:
• 填寫入會申請表格;
•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 為及時辦理會員入會手續,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
會員入會由秘書處辦理有關手續后,由會長批準;
•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本協會團體和個人會員均采取入會自愿,退會自由原則。會員入會退會均須按本規定辦理手續,退會須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有對本協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 有權優先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獲得協會提供的有關書刊和資料,優先享用本協會提供的各項咨詢服務;
• 有向本協會提出幫助解決本單位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的權利;
• 有提請協會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有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三條 申請入會或退會按協會規定辦理手續。會員因下列原因可申請退會,或由協會勸通、除名。
• 自行停業或轉產;
• 破產;
• 被依法撤銷;
• 無故兩年不繳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
• 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經勸告拒不改正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籌備召開,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期。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 聽取和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
• 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并討論其它重大事宜;
• 選舉產生協會理事會;
• 修改和通過協會章程;
• 審議并通過協會財務收支報告;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取得出席會議的半數以上代表的贊同票后生效。
第十五條 理事會及其職責: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每兩年召開一次。理事會的職責:
•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選舉產生常務理事;
• 聽取和審查常務理事會工作總結;
•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及其它事宜。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由出席理事半
數以上通過生效,理事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 由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
正、副會長。會行為協會法定代表人,領導協會工作,主持召集常務理事會議,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會長因公不在時,可委托一名副會長主持協會工作。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其職責是:
• 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 制定協會的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并組織實施;
• 根據會長提名,聘任協會總顧問、名譽會長、協會秘
書長和副秘書長,審批秘書長提出的協會辦事機構設置計劃;
(四) 審查批準吸收新會員和處理會員退會及其他有關事宜;
(五) 表彰優秀會員。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由出
席常務理事半數以上通過生效。常務理事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本協會常設辦事機構是秘書處,負責協會的日常
工作。秘書處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
第十九條 秘書長的主要職責為:
• 按照理事會要求制訂協會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 負責協會日常工作,搞好協會財務管理,做好各項聯絡
和協調工作;
• 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
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 決定本協會秘書處和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
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理事會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其設置、撤銷和具體分工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專業委員會主任由會長聘任。
第二十一條 專業委員會是協會在全行業中開展專業化工作的基礎組織和分支機構,其主要任務是圍繞協會工作任務,根據本專業特點和要求開展工作,并承辦政府委托的專業工作。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管理好本協會的資產,建立正規的財務制度。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 會員交納的會費;
• 資助和捐贈;
• 有償服務收入;
• 其他正當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收入主要用于以下項目:
• 開展各種會務活動的費用;
• 常設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獎金、補貼等費用開支;
• 常設機構的辦會費、差旅費及購置必要的辦會設施及用品的支出;
• 協會外事活動(包括接待外賓和出國活動等)經費;
• 編輯出版刊物及資料的費用;
• 其它正當開支。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修改時亦同,本章程解釋權屬于常務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廣東省惠州市河南岸國商大廈 A 座 9 樓。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活動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過半數代表通過,向民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惠州市紡織服裝協會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