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代表大會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必須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其主要任務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研究審定行業發展規劃;
(四)審查協會的工作報告;
(五)選舉理事會。
理事會
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會。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必須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負責協會的工作。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制定協會的工作計劃,并監督、檢查會員和所屬機構貫徹執行;
(三)籌備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并負責向大會報告工作;
(四)吸收新會員;
(五)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選舉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
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會長若干人及常務理事會若干人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常務理事會可不定期召開會議。其職責:
(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
(二)研究決定協會重要事宜和重要人事變動;
(三)根據實際需要決定設立專業或分支機構;
(四)協會可設名譽理事長,顧問及名譽理事。具有人選和數額由常務理會根據需要決定。
常設辦事機構
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為本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由理事長提名,常務理事會確認,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正副理事會協調各項工作。秘書處的職責:
(一)執行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定,負責具體工作部署,協調各方面工作;
(二)開展協會自身建設的業務活動;
(三)承擔協會章程規定的工作任務,組織日常工作開展。秘書處可根據需要設置相關工作部門以開展活動。
專業委員會、分支機構
專業委員會及分之機構的設立與撤銷,由常務理事會決定。專業委員會或分支機構的設立、撤銷應經營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