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安全直接關系到兒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而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近期,歐盟、美國、加拿大、馬來西亞、越南、印度、巴西等國家和地區紛紛從本國利益出發出臺了一系列技術法規和保護措施,提高了玩具準入門檻。
美歐玩具標準的比較
我國玩具出口以歐美地區為主,歐美的玩具政策和標準主導著世界各國政策的制定,通過研究歐美最近更新的法規,可以更好地掌握玩具標準法規的發展趨勢。
1、兩個法規的相似點
(1)兩者都屬于強制性法規。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以下簡稱CPSIA)由美國總統布什于2008年8月14日正式簽署生效,該法令是自1972年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成立以來最嚴厲的消費者保護法案。而2009年5月11日通過的歐盟新玩具指令2009/48/EC(以下簡稱2009/48/EC)是歐共體理事會關于協調各成員國有關玩具安全的法律趨于一致的指令。相對于舊指令88/378/EEC的16個條款,新指令的條款增加到了57個。它主要從物理機械、燃燒、化學、衛生方面等對玩具的安全使用做了總體的規定。
(2)和各自的舊版法規相比,兩個法規對適用范圍都進行了拓寬。
(3)兩個法規更強調兒童產品的安全要求,尤其將化學安全性方面要求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4)兩者都強化了兒童產品安全性企業責任的可追溯性并加強了對違反法規的處罰力度。
2、兩者的主要差異
(1)兩個法規所適用的產品范圍存在差異。
CPSIA主要針對兒童產品,設定了新的安全標準和更加嚴格的監管措施。兒童產品指主要為不超過12歲的兒童使用而設計的消費產品,包括玩具、兒童飾品、童裝、童鞋、兒童家具、兒童電子產品、兒童藝術產品、兒童體育用品等。2009/48/EC主要針對設計為或者預定為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中使用的玩具產品,無論是否專用的玩具產品。
(2)對化學安全性方面的控制。
A、CPSIA對鉛總量作出了要求,而2009/48/EC除對鉛含量進行控制外,還對鋁、銻、砷、鋇、硼、鎘、鉻(III)、鉻(VI)、鈷、銅、錳、汞、鎳、硒、鍶、錫、有機錫、鋅等元素進行限制,并對玩具材料分別按三類情況設定高低不同的限量要求。
B、2009/48/EC提出禁止玩具中使用66種guomi性香味劑,55種致敏性香味劑禁用,另有11種含量超過0.01%時需要標識;CPSIA則沒有這方面要求。
(3)兩者合格評定方式存在差異。CPSIA強制兒童產品必須由經CPSC(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或排除干擾的實驗室進行檢驗并頒發證書;2009/48/EC詳細列明制造商應遵守的合格評定程序,但沒有強制要求第三方認證。
各國法規與案例分析
分析這些國家和地區玩具政策和標準變更情況,可歸納為以下四種類型:
(1)調整法規的適用范圍。如美國使用范圍是兒童用品,歐美新指令重新定義玩具的標準,并準備出臺多個指南文件解析玩具定義,期望明確適用范圍。
(2)對新材料、新設計可能產生的傷害進行管制,并依據法規和指令更新標準和提高要求。美國更新ASTMF963標準至2008版,歐洲推出EN71-1:2005修訂文件至A9。日本、澳洲、新西蘭和ISO8124等玩具標準都有修訂或更新。例如歐盟和澳大利亞標準的磁石玩具檢測、美國標準的手柄和方向盤的面顎陷入檢測都是新增的內容。
相關案例:2009年9月17日,加拿大衛生署公布召回美國產MAGZ牌磁性結構系統玩具。該召回磁性結構玩具包含多個空心鋼球,能夠通過內置小巧的、強磁性的塑料盤進行連接。磁性連接盤是可以造成窒息危險的小零件,且塑料盤內置的磁鐵磁力很強,若兒童吞食了1個以上的塑料盤時,磁鐵能在changdao內相互吸引從而導致changdao堵塞或腸壁穿孔。其后果是非常嚴重的甚至是致命的。
(3)提高對化學物質的安全要求。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采用了提高對化學物質的限量要求和增加限制的元素等手段。這要求企業以新的標準去設計產品和采購原材料。
相關案例:2009年9月18日,斯洛伐克通過歐盟委員會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RAPEX)對產自中國的娃娃玩具發出消費者警告。本通報涉及的玩具為TS269,由PVC制成。該產品的塑料部件中增塑劑DEHP的含量超過了標準限量,不符合歐盟REACH法規的要求,存在化學危險。
(4)玩具的監管政策變化,以改進合格評定方式來加強對本國玩具的管制。歐美加強跟蹤追溯,美國、印度、馬來西亞等國家推行第三方認證方式。
相關案例:2009年9月,印度清奈海關當局以違反進口規定為由,沒收了45個貨柜的中國制玩具,價值約110萬美元。清奈海關稱沒收的中國玩具缺乏商品包裝聲明,例如商品名稱、生產商、制造地、數量、重量與包裝日期等。此外,還缺少印度標準局認可的實驗室檢驗合格證明。
玩企可采取6大應對措施
圍繞安全這一關注焦點,各國加強玩具產品的安全控制已成為必然趨勢。雖然這些舉措并非專門針對我國生產的玩具,但作為世界玩具產量的國家,我國的出口玩具難免受到影響,如何做好應對與yf措施應引起各有關出口企業的高度關注:
一、歐美玩具法規在政策咨詢期中都很重視Stakeholder的參與。Stakeholder原意是指股東、持股人、并且可以引申為“利益相關人”。上世紀8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弗里曼給“利益相關者”下的定義是:能夠影響一個組織目標的實現或者能夠被組織實現目標過程影響的人。按此定義,作為這些法規的“利益相關者”,我國玩具出口企業應團結起來,認真研究國外技術壁壘、國際經濟外貿形勢,增強與外國政府、品牌商的議價能力,積極參與由政府、行業協會組織的各類交流活動,改變目前被動的局面。
二、各國在修訂法規時,不約而同地強化了對問題玩具的追溯管理和對違反法規的處罰力度。因此各出口玩具企業不要存有僥幸心理,應以確立自身作為產品質量責任人意識,把保證玩具安全作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問題來抓。企業應不斷完善安全質量控制體系,加強工藝改進,調整生產模式,健全產品可追溯制度,對涉及衛生、安全的原材料和產品進行風險評估及檢測。
三、滿足標準是產品質量的最低要求,然而標準又往往落后于生產工藝。因此企業在玩具設計時應從兒童使用安全性這一根本原則出發,如:兒童在不同的身體和智力發育階段呈現出不同特性,玩具所適用的安全性方面要求也不同,國外召回案例中很多傷害事故都發生在三歲以下的兒童身上,因此企業應掌握兒童玩具適用年齡組劃分常識,使其在產品研發和生產玩具產品更具針對性,限度地避免因玩具產品結構問題而產生的危險。
四、對各國玩具法規以及標準進行深度解讀與剖析,熟悉最新要求,避免危險設計,了解有關法規對禁用物質規定并對禁用物質的使用做好豁免替代研究,降低生產制造過程中的各種污染和損耗。對新功能玩具、化學玩具要加以重視,要提供相關安全、化學性方面的證明材料。例如:澳大利亞穆斯公司開發的藝術用彩色珠玩具,其表面使用了遇水可溶解的乙二醇化學品作粘合劑,被兒童誤吞后引起昏迷中毒。
五、及時與進口商做好溝通,簽約時考慮檢測所需費用及對交貨期的影響,避免因不了解新標準法規變動情況,而退運或銷毀。
六、產品在送去第三方檢測機構一次檢驗合格,但由于所送測試樣品數量少,隨機性大,導致實際出貨產品不合格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要把質量控制系統引入整個生產過程中,嚴格把好質量關,降低質量風險。
新技術壁壘的實施將會對我國玩具產業鏈造成很大的影響,極大地增加玩具制造商的生產、檢測成本和貿易成本,對世界玩具貿易起到限制作用。但有“!辈庞小皺C”,我國玩具業界應同心協力應對危機并及早做好防范措施,實現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