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五”時期工作回顧
2001年由市政府頒布的《上海兒童發展“十五”計劃與到2015年規劃思路》,以滿足兒童發展需求為本,以推進上海兒童發展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為目標,提出了21世紀頭五年兒童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到2015年兒童發展的水平要達到世界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規劃思路。五年來,上海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堅持“兒童優先”原則,采取切實措施有效改善了本市兒童優生、保護與發展的社會環境,進一步促進了兒童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逐步縮小了與世界發達國家兒童發展平均水平的差距。具體表現在:
——兒童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兒童衛生保健工作受到廣泛重視,通過加強規范化管理,并提供系統保健和特色服務,使上海兒童保健事業始終走在全國前列。嬰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為3.78‰、4.68‰,均低于世界發達國家平均水平。
——兒童教育事業進一步發展。教育資源結構和配置日趨合理,各年齡段入學率均達到99%以上,早期教育得到重視,義務教育向優質、均衡的目標推進,家庭教育受到廣泛關注,特殊教育的內涵更加豐富。
——兒童權益保護進一步加強。保護兒童的法制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全社會兒童優先的意識、監護人的教育責任意識和兒童的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
——兒童成長環境進一步優化。不利于兒童生存、成長的各種社會環境得到有效改善,兒童產品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安全性不斷提高,兒童文化生活的可選擇性日趨豐富。
“十五”期間,上海兒童發展總體態勢良好,兒童整體素質得到不斷提高,已初步取得了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的成效。面對“十一五”期間上海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目標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重任,進一步提高上海兒童發展水平仍然面臨諸多挑戰: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與指導亟需加強;學校、社會和家庭教育的一體化進程有待加快;兒童的參與權需進一步得到尊重;兒童產品的安全監管力度需不斷加大;兒童文化作品的創作、社區兒童活動場所的建設需進一步加強等。為了進一步明確上海兒童發展的新目標和新方向,按照“科學發展、兒童優先、與時俱進”的原則,在“十五”上海兒童發展良好的基礎上,特編制本規劃。
二、“十一五”發展思路和總體目標
在研制兒童發展目標時,力求既體現先進性、前瞻性和服務全國的特色,又體現上海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與建設和諧社會中兒童發展的本質特點與發展需求,力求通過規劃實施進一步增強政府促進兒童發展的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推動“兒童優先”原則成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自覺行動,切實將規劃實施納入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行動議程和決策范疇。
發展思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兒童發展的全局,以滿足兒童發展需求為本,以促進兒童全面健康成長為目的,切實貫徹“兒童優先”原則。繼續保持兒童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關注可持續發展中的兒童安全成長環境;繼續尊重兒童的主體意識和參與權利,將全面提高兒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保護兒童權益和優化兒童成長環境等方面作為“十一五”期間兒童優先發展的領域,進一步縮小上海兒童發展水平與國際大都市兒童發展水平的差距。
總體目標:以推進與上海國際大都市發展戰略相一致的兒童發展為總目標,不斷優化兒童優生、保護、發展和參與的社會環境,使兒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護的各項權利;不斷滿足上海兒童發展的需求,保證兒童得到文化教育、醫療保健、生活娛樂、權益保障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務;不斷提高兒童的綜合素質,培養兒童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到2010年,使上海兒童發展水平接近或達到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兒童發展的平均水平。
三、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進一步健全婦幼保健服務體系,全面提高兒童身心健康水平
主要目標:
——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將嬰兒死亡率、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孕產婦死亡率分別控制在7‰、9‰和15/10萬以下。
——進一步健全婦幼保健服務和監測網絡,保證婦幼衛生經費的投入逐年增加。
——加強兒童心理健康的監測與輔導。
——全面提高兒童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各方和兒童對健康知識的了解與應用。
支持性指標:
1、加強出生缺陷監測,做好新生兒疾病的篩查工作,苯丙酮尿癥、甲狀腺功能低下、聽力障礙篩查率達到90%以上。
2、保持98%以上計劃免疫全程接種率。
3、將四個月以內嬰兒母乳喂養率穩定在80%以上。
4、完善婦幼保健服務和監測網絡,0-6歲兒童保健管理率達到95%以上,孕產婦保健管理率達到90%以上。
5、加強兒童營養監控,控制中小學生單純性肥胖發生率的增長,中小學生每年進行一次體格檢查。
6、15歲兒童牙周健康人數百分比達到60%以上,小學生齲齒充填構成比達到35%以上。
7、加強兒童用眼衛生的宣傳和指導,中小學生視力不良新發病率控制在6.5%以內。
8、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不少于1小時在校體育鍛煉。
策略措施:
1.1貫徹實施《上海市母嬰保健條例》、《上海市計劃生育條例》、《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和《上海市市民體育健身條例》等相關法規。進一步完善保障兒童健康的配套政策和技術標準,加強監督執法力度。
1.2推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加強三級預防、出生缺陷監測和婚前、圍產期保;全面開展孕產婦營養指導;強化新生兒疾病篩查諸環節的質量控制,視情逐步增加篩查的種類。
1.3提高婦幼保健的服務和管理水平。全面改善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的設施條件和服務效益;針對兒童保健的重點和難點指標開展合作攻關;進一步加強社區婦幼保健網絡的作用。
1.4加強兒童心理健康監測和輔導。研究建立上海兒童心理健康評價體系,定期測查,加強監控。完善教育機構心理輔導機制,對中小學生加強心理健康輔導和評估;開設各區(縣)兒童保健機構兒童心理咨詢門診;輔導和咨詢人員須持證上崗。
1.5加強兒童營養衛生指導和體重管理。實施學生午餐質量監控計劃,對生產機構資質和學校餐飲設施加強管理;學校要配備專業營養師,規范兒童膳食行為;進一步加強對0-6歲兒童的肥胖監測和干預,健全6歲以上兒童體重管理網絡。
1.6督促兒童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學校要加強用眼衛生和口腔衛生的宣傳和視力矯正與保健指導,要求家長配合學校養成兒童良好的生活習慣。社區要開展經常性的衛生知識宣傳和教育。
1.7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大眾媒體在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開辟和健全多層次、多形式和全方位的健康教育網絡與傳播途徑;在兒童中加強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預防艾滋病教育和禁毒教育等。
1.8重視殘疾兒童監測和康復網絡的建設。不斷提高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早康復的能力,完善殘疾兒童報告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孤獨癥兒童的篩查、診斷和早期干預;努力為貧困家庭殘疾兒童創造康復條件。
(二)進一步優化兒童教育發展條件,全面提高兒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標:
——實現優質、均衡的義務教育,進一步推進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發展,提高教育的質量和效益。
——以社區為依托,加強家庭教育服務與指導,推進學校、家庭和社會教育的一體化,提高家庭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
——保障處境不利兒童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