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乳》國家標準(GB 19301-2010)于 2010年3月26日 公布,自 6月1日起 實施。為做好《生乳》國家標準宣傳貫徹工作,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生乳》國家標準(GB 19301-2010)于 2010年3月26日 公布,自 6月1日起 實施。為做好《生乳》國家標準宣傳貫徹工作,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宣傳貫徹《生乳》國家標準的重要意義
《生乳》國家標準是依據《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要求,在《鮮乳衛生標準》和《生鮮乳收購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奶牛養殖現狀修訂的強制性食品安全標準,是保障乳品安全、規范生鮮乳生產和收購的重要技術措施,對促進我國奶牛養殖業健康發展,提高生鮮乳質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義。貫徹落實《生乳》國家標準是深化奶業整頓和振興,打擊違法添加行為,引導標準化規模養殖,保護奶農利益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認識宣傳貫徹《生乳》國家標準的重要意義,認真組織學習《生乳》國家標準的內容,統一認識,將宣傳貫徹《生乳》國家標準作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計劃,迅速部署,認真落實,進一步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力度。
二、認真組織《生乳》國家標準貫徹執行工作
各地要指導奶站和乳品企業,按照《生乳》國家標準質量安全指標的新要求,參照農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生鮮乳購銷合同》簽訂生鮮乳收購合同,督促乳品企業和奶站履行生鮮乳收購合同,切實保護奶農利益。各地要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加大生鮮乳生產和收購環節的監督檢查,防范非法收購站(點)出現反彈,嚴厲打擊非法收購和違禁添加行為,規范奶站經營行為。各地要將貫徹執行《生乳》國家標準與促進奶業發展方式轉變相結合,推動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從根本上提高生鮮乳質量安全水平。各地要對標準中的有關質量安全指標開展摸底監測,全面掌握生鮮乳質量安全狀況,依法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和報告生鮮乳質量安全信息,切實做好風險預警防范工作。
三、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生乳》國家標準宣傳貫徹對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隊伍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各地要以宣傳貫徹《生乳》國家標準為契機,進一步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發揮各級奶業協會、科研院校和質檢機構專家的積極性,為《生乳》國家標準宣傳貫徹提供技術保障。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統籌整合各種資源,健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充實工作人員,配備檢測設備,加大經費投入力度,不斷提高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四、切實做好《生乳》國家標準宣傳和培訓工作
各地要切實做好《生乳》國家標準宣傳和培訓,組織編印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簡明手冊和宣傳掛圖,盡快發放到基層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和奶農奶站手中。要深入宣傳《生乳》國家標準的重要意義和作用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使奶牛養殖者、奶站經營者知曉法律規章和國家標準規定,自覺依法規范生產和經營,積極營造《生乳》國家標準貫徹實施的良好氛圍。要廣泛開展《生乳》國家標準培訓工作,加大對奶農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力度,重點培訓科學飼養、規范管理、疫病防治、合理用藥等方面常識,幫助奶農掌握標準化的安全生產技術,提高奶牛養殖效益和生鮮乳質量安全水平。